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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7〕7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根据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大校发〔2014〕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流程见《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附件1);日程安排见《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学位论文写作按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第二版)》(附件3)规定执行,研究生所在学院已制定本学院写作规范并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的,研究生应统一按照本学院的写作规范撰写论文。

一、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

1.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提出论文答辩申请:通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取得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对此项不作要求);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完成论文写作(根据上级要求,外国语学院所有类型研究生论文均须用外文撰写,且应使用外语完成论文答辩)。博士生学位论文应不少于5万字,中文摘要2000字左右;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应不少于3万字,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应不少于2万字,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

2.接受答辩申请时间

本次受理论文答辩申请时间为10月16日-17日。所有申请人必须到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接受答辩资格审核。

3.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一式1份(附件4);

(2)正式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律按A4纸复印,书目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首页;期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文章内容;全日制研究生仅提交成果复印件,原件留学院备查)。

4.答辩资格审核程序

各学院组织导师、教授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参见《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第六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在职和全日制)还应审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容填写情况(至论文中期检查部分)。答辩申请人必须是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学院须重新审核其论文修改后是否达到要求。

经审核,符合答辩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复审。审核结束后,各单位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5),并连同以下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1)《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

(2)答辩申请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成果封面页标明研究生所在学院、学号、姓名等信息,硕士1项,博士2项);

(3)《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的电子文本(qq传送)。

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5.公布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答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公布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名单。

(二)论文检测

我校继续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加检测的学位论文其检测结果达到《鲁东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年修订)(附件6)规定的,方可进一步参加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完成。

1.检测范围及处理办法

检测范围为拟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我校不允许毕业研究生以任何形式对学位论文进行提前检测(检测系统具有自动提示功能),学校将对学位论文自行提前检测情况予以通报,取消评优资格并减少相关学院评优评奖指标。请研究生集中精力进行论文写作,在提高学位论文的整体水平和学术价值上下工夫,研究生导师应对学位论文精心指导,严格把关。

2.论文检测时间(10月24日-26日),研究生将以下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①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本(仅受理word版本学位论文检测,文中凡是由第三方软件或插件生成的图、表、公式等务必自行做好相应的技术处理,避免出现无法识别或乱码等问题);②论文以“学号_姓名_学院名称”命名,如“201221001_张三_文学院”;③论文排版须采用匿名送审稿论文格式;④检测通过的论文电子稿即为送审稿,不再返回修改。

首次检测未通过但符合二次检测条件的学位论文,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二次检测,二检论文以“学号_姓名_学院名称_二次检测”命名。

(三)论文评阅

1.本次学位论文全部采取聘请校外专家“匿名评阅”的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2.本次送审继续采用电子版形式,即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受理任何理由的替换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聘请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如有特殊原因不宜送审电子版,需要送审纸质版的,由研究生及导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说明理由。

在以往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过程中,某些专业领域的学位论文多次被评审专家指出“论文选题非本领域”的问题,在今后的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中,凡首次送审出现此类问题的,一律不予送二审。请各学院、导师在论文选题、开题过程中,严格把关,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四)论文答辩的组织

1.通过论文评阅的研究生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2.答辩申请人收到“论文评阅意见书”后,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阶段修改情况表》(附件7),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凡不按要求修改的学位论文,各学院可不安排其论文答辩。

3.各学院填写报送《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附件8)。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与答辩人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其中至少应有2名外单位专家。博士生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单位具有博士生指导经历的专家担任。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须由至少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单位熟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研究前沿,具有2届以上相关学科研究生指导经历的专家担任,原则上从有相应硕士点的高校聘请;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还应聘请一位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目前从事相关工作的一线专家。

各单位请于答辩前两周将专家的个人学术背景与研究生培养经历情况(附件9)报送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聘请为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答辩会议召开前10天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导师不得担任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并应全程回避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和评议过程。

本次答辩专家评阅论文通过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论文审阅”模块实现在线审阅。答辩委员会确定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在线论文审阅”系统,提前一周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答辩专家:①《鲁东大学研究生答辩委员聘书》(附件10);②在线审阅账号及拟评阅论文清单,通知专家登录“在线论文审阅系统”,完成论文审阅并在线提交《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家在线评议表》。学院应督促答辩专家至少在正式答辩前2个工作日完成审议结果的提交工作,并提请学位办审核,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在答辩现场表决材料上加盖公章。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提前3天张贴答辩海报(模板见附件11)。

4.答辩原始材料的准备及收集

研究生在参加论文答辩前,对于学位论文涉及的调研、问卷、访谈等研究内容,须提交论文研究工作的原始数据、图像或音视频资料,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审核并建档予以保存。答辩结束后,将《鲁东大学学位论文原始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报送研究生院。

答辩委员会成员也应该特别注意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研究工作内容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的评价。对于不能提供有效佐证或支撑材料、论文相关数据与原始材料不一致的,答辩委员会应特别慎重对待,如果存在伪造或编造数据者,学位办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5.各学院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工作,程序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附件13)进行。答辩现场,答辩秘书应将以下材料发放答辩委员(纸质版):①答辩委员聘书(学位办盖章后);②《答辩专家论文在线评议表》;③《学位论文答辩评议表》(附件14);④论文盲审评议结果;⑤答辩表决票;⑥答辩决议等其他材料。

答辩人应以PPT课件汇报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汇报内容必须包括有关调研的设计和实施情况、相关数据的获得和使用情况。汇报时间博士生不得少于25分钟,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15分钟。答辩过程需全程录像,并将影像资料提交研究生院。论文答辩须在12月12日前完成。

二、学位申请

(一)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按照答辩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修改情况表》(附件15),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鲁东大学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16)向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二)各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提出学位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科研成绩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三)各学院须在12月14日前结束学位申请的相关工作,并按照《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上报学位申请材料(①学位申请书;②答辩专家评议汇总表(附件17);③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表决结果;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⑤学位论文答辩阶段修改情况表等。

三、几点要求

(一)为了保证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学院教授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一定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要对其学位论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若在论文检测、送审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中发现学位申请者有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的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所有学位申请者必须提交“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经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学位授予归档材料上报和存档论文提交的要求:

1.学位授予档案材料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签名必须手写(基本信息可打印)。请毕业研究生务必下载、使用本通知的附件,不要沿用往年表格

2.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学位材料一般要求一式2份(一份装入学位申请者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室)。学位申请人和各学院也需留存有关材料,以便查用。

(四)各单位应组织拟毕业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开会,明确相关要求和责任,把论文答辩和博、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传达到相关人员,并严格按照《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切实做好本次论文答辩和博、硕士学位申请工作。

四、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贾老师,6672814;马老师,6681458

研字〔2017〕70号附件

附件

1.鲁东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2.鲁东大学2017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3.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第二版)

4.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

5.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

6.鲁东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年修订)

7.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阶段修改情况表

8.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9.鲁东大学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校外专家基本信息表

10.鲁东大学答辩委员会聘书--模板

11.鲁东大学论文答辩海报-模板

12.鲁东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

13.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4.鲁东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评议表

15.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修改情况表

16.鲁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

17.鲁东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专家评议表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