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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46

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依据《关于开展第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40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避免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申报及推荐

(一)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数额不限(原则上每名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申报不超过2篇)

二)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并邀请专家开展撰写指导,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排序报送研究生院。

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10篇报送教指委。获得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需在2024416日前将教学案例一式3份、教学案例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5)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word版)请通过qq传送。

联系人:程月波; 联系电话:6672814(内线62814)。

附件:

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3.作者授权书

4.单位授权书

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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